所有家庭申请人的信息由相关审核单位通过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进行申请资格初步审核,并于8月31日前反馈初步审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初步审核结果。任何家庭申请人或其配偶如在8月26日参加摇号并中签,该家庭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申请人,可于9月5日前按照审核单位设置的复核流程,向审核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审核单位于9月10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三)按积分排序确定入围家庭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积分相同时,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9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排序结果。

(四)入围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审核

对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进行核查,于9月30日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期间,申请家庭应当在必要时按照审核单位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指标发放

自10月1日起,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核查通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需通过办理公证形式证明的,家庭主申请人应于接到相关通知后6个月内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申请家庭应配合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书可通过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能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监督和失信责任

(一)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申请人,在增发指标配置流程结束前,不得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二)家庭申请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取得指标的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责编:王紫、王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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