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国办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房屋和环境的翻新,更是在基层推进的一项社会治理工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人们发现,那些治理较好的老旧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也基本有序。这提示我们,提升老旧小区社区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揭示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过去,一些地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面对差异化的居民需求显得“粗枝大叶”。这就容易造成“政府做、居民看”的局面,导致有时候好事没办好,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没有被激发出来。有鉴于此,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认真总结了两轮试点成果和各地经验,并广泛听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城市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为的就是凝聚各方合力,把老旧小区这件好事办实办好。
共建共治共享,就要跟居民“多商量”。从组织实施来说,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是居民。面对改造过程中的不同诉求,需要尊重群众意愿、倾听不同声音。以加装电梯为例,楼上楼下居民的需求差异大,往往会给改造工作带来阻力。面对类似问题,不能想当然、“一刀切”,而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多给居民“菜单式”的选择,量身定制“需求清单”,采用“一栋一策”“共建共管”等方式,精准施策推动,满足群众需求。
共建共治共享,就要让居民“多监督”。怎么改,效果如何,要由居民来评价。《指导意见》提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凝聚社区治理共识。
共建共治共享,还要居民“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不是“一锤子买卖”,改造完成后的管理和维护,是影响小区质量“可持续”的关键。如今一些老旧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即使引入物业公司也面临物业费收缴率低等问题,使其管理运营出现困境。化解难题,需要充分激发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作为一项回应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老旧小区不只是一幢幢房子,而是承载居民美好生活的社区。因此,老旧小区改造不仅包括对“硬件”的提升,还要实现社区治理“软件”的同步升级。不断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找到最大公约数,绘就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4日 05 版)
(责编:牛镛、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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