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5.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1)申请代码1属于地球科学部的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联系人:张朝林
联系电话:010-62327157
(2)申请代码1属于管理科学部的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综合处
联系人:李江涛
联系电话:010-62326898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专项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专项项目集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本专项项目集群将设专项项目总体指导组和管理协调组,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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