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加快建设理念先进、制度规范、高效公正的新时代科学基金治理体系,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jintiaoli@nsf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列入预算。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鼓励地方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前沿探索与国家需求导向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坚持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的资助导向。
第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据本条例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国家科技咨询机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制定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科研诚信建设、科研伦理规范等与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三)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五)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基金资助资金的使用;
(六)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保护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支持研究成果开放获取,促进成果共享和转化;
(八)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科研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基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