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通知,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人民银行将及时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将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布至银行和支付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及时对买卖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但是,该通知未明确提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实名支付转账功能的网络账号。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认为,微信、支付宝转账与银行卡转账,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在网络诈骗手段已渗透到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情况下,对社交与支付功能合并的平台应实施更严监管。可以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银行、通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管控。
公安部门提醒,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据新华社
(责编:赵超、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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