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录内容包括与本书稿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例如省部级以上奖励和鉴定材料等。该文件不是必须提交文件。附录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不超过10MB。
4. 查看申报项目状态
(1)按照以上第1-3项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返回首页查看“申报项目列表”中的“状态”,项目状态为“待审查”时表示申报材料已提交成功。
(2)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3个工作日后,再次查看申报项目状态。如果状态为“审查通过”,表示已完成网上申报;状态为“审查返回修改”,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5.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申报材料(用于存档)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1份、60%以上或全部书稿光盘1份。邮寄材料寄至(或直接送交至)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底。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的《申报书》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工作完成后,用A4纸打印《申报书》。
(2)《申报书》中合著者签字、推荐专家签字和出版社盖章均须为原件。
(3)纸质专家推荐意见可另附,但推荐意见内容须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专家签字应与推荐意见在同一页纸上不能分离。推荐专家须分别来自三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出版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名称一致。
(5)《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从申报系统首页的“申报文件”栏目中下载打印。
(6)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签订《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有关注意事项:
(1)协议书由著作者与出版社正式签订。
(2)协议书中应明确申报项目的书名、第一作者。申报项目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受理进入评审程序后,书名和第一作者不能更改。
(3)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著作者有配合出版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应配合出版社收回报废已出版图书。出版社有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除收回和报废已出版图书,经重新审校修订并按照签订出版协议重新印制外,收回资助资金。
(三)审批程序
1.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专家学术评审。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资助项目。
3.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在科技部网站上公示当年资助项目。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报者。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联系单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邮编:100038
联系人:贾佳
联系电话:010-58882505
邮箱:nfapst@istic.ac.cn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电话: 010-58881680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办 公 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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